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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SEC声明:代币化证券仍然是证券

来源:Hester M. Peirce,美国SEC委员;

区块链技术开启了以“代币化”形式发行和交易证券的全新模式。代币化可以促进资本形成,并增强投资者使用其资产作为抵押品的能力。受这些可能性的吸引,新进入者和许多传统公司正在拥抱链上产品。

尽管区块链技术功能强大,但它并不具备改变标的资产性质的神奇能力。代币化证券仍然是证券。因此,市场参与者在交易这些工具时必须考虑并遵守联邦证券法。

有时,发行人会将自己的证券代币化。例如,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可以将其股票代币化。或者,托管其他实体发行证券的非关联第三方可能会发行与其持有的证券挂钩的新的代币化证券,或者将投资者持有的托管人持有的“证券权益”代币化。这些第三方代币的购买者可能面临独特的风险,例如交易对手风险。

代币化证券的分销商必须考虑其在联邦证券法下的披露义务,并可能希望参考公司财务部最近关于此主题的员工声明。(参阅据悉此前报道:加密资产的证券发行和注册)

分销、购买和交易代币化证券的市场参与者也应考虑这些证券的性质其对证券法的影响。例如,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代币可以是“证券收据”,其本身是一种证券,但与代币分销商持有的标的证券不同。或者,不向持有人提供标的证券合法及受益所有权的代币可以是“基于证券的掉期交易”,散户不能在场外交易。虽然基于区块链的代币化是新事物,但发行代表证券的工具的过程却并非如此。这些工具的链上和链下版本适用相同的法律要求。

市场参与者在构建其代币化产品时,应考虑与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会面。当某项技术的独特之处需要修改现有规则,或监管要求过时或不必要时,我们随时准备与市场参与者合作,制定适当的豁免条款并使规则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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